破产通知(bankruptcy notice)是AFSA应债权人要求发出的正式付款要求,要求您支付法院已判令您偿还的10,000澳元或以上债务。送达后您有21天时间遵从。如果不遵从,即构成”破产行为”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令您破产。请立即寻求意见:期限很短,不能置之不理。
破产通知由澳大利亚金融安全局(AFSA)应持有对您的最终判决或命令的债权人申请而发出。通知要求您在指定时间内还清债务,或与债权人达成对方接受的安排。债权人申请须符合:
自通知送达您之日起21天。请从送达日期(而不是通知上的日期)仔细计算。
破产涉及什么,请参阅我们的个人破产指南。
置之不理几乎总是最差的选择。
对董事来说,破产通知往往来自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,通常是:
在这些情况下,公司和董事的状况需要一并考虑。解决公司的债务,例如通过小企业重组,也可能降低董事的个人风险。
如果您收到了破产通知,请尽快联系我们。我们可以在期限届满前检视您的情况并说明选择。如果债务来自公司,我们的注册清算人可以同时就公司方面提供意见。首次咨询免费且保密,可用普通话、粤语、英语或韩语沟通。悉尼 (02) 8318 3699,布里斯班 (07) 3868 1888。
自通知送达之日起21天。
10,000澳元。判决后利息不能计入以达到这个金额。
您会构成破产行为,债权人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令您破产的命令。
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,例如您有反申索、抵销或交叉索偿。申请必须在遵从期限届满前提出。
不是。这是付款要求。只有法院作出扣押令,或您自己申请破产,您才会破产。
资料来源:AFSA《破产通知》《债权人申请》。本页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建议。最后审阅:2026年10月25日。
作者:Patrick Loi,董事、注册清算人。Patrick 在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拥有超过20年经验,并创立了 Greengate Advisory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