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付款,可能已经资不抵债。从那时起,每一笔新的债务都可能增加董事的个人风险。应该怎么做,取决于三件事:生意是否仍然可行、欠了多少钱,以及债权人追讨得有多紧。选择包括与债权人协商付款安排、在安全港下非正式扭亏、小企业重组(SBR)、自愿管理,或有序清算。越早行动,可选的方案越多。
有些追讨行动有固定时限,必须先处理:
这些数字决定哪些方案可用。特别是薪酬、养老金和税务申报,直接决定安全港和小企业重组是否可行。
| 您的情况 | 可考虑的方案 | 内容 |
| 短期资金紧张、生意可行、债权人愿意等 | 付款安排 | 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延期付款,包括ATO分期付款计划 |
| 生意可行、有扭亏计划、薪酬和申报都按时 | 安全港 | 在顾问协助下非正式重组,董事免于资不抵债交易责任 |
| 可行的小企业,负债100万澳元以下,常见ATO欠税 | 小企业重组(SBR) | 董事保留控制权,向债权人提出方案,期间暂停追讨 |
| 生意可行但规模较大、较复杂,或需要紧急保护 | 自愿管理 | 由管理人接管,通常以公司安排契约(DOCA)结束 |
| 生意已不可行 | 公司清算 | 有序结业,变现资产并结束公司 |
各正式程序的详细比较,请参阅自愿管理、小企业重组还是清算。
我们会先弄清公司的实际状况和正在计算的期限,再说明切实可行的选择,包括什么时候不需要正式程序。我们的注册清算人处理安全港顾问、小企业重组、自愿管理和清算,所以建议不会局限于单一方案。首次咨询免费且保密,可用普通话、粤语、英语或韩语沟通。悉尼 (02) 8318 3699,布里斯班 (07) 3868 1888。
公司可能已资不抵债。债权人可以发出法定付款要求书并申请清盘,董事也可能要为资不抵债期间产生的新债务负个人责任。越早寻求意见,选择越多。
很多时候可以。选择包括付款安排、安全港下的非正式扭亏、负债100万澳元以下公司的小企业重组,以及自愿管理后签订公司安排契约。
做决定前先寻求意见。优先还某些债权人的款项,日后在清算中可能被追回;而PAYG预扣税、GST和养老金欠款还可能通过董事罚款通知变成董事个人责任。
不一定。公司的债务属于公司。董事个人的风险来自个人担保、董事罚款通知或资不抵债交易索赔,所以及早行动很重要。
如果有法定付款要求书、董事罚款通知或清盘申请,必须立即行动。否则,一旦怀疑公司无法按时付款,就应尽快寻求意见。
资料来源:《2001年公司法》第5.3A、5.3B及5.7B部分;ASIC监管指引第217号;ATO关于分期付款和董事罚款的指引。本页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建议。最后审阅:2026年10月1日。
作者:Patrick Loi,董事、注册清算人。Patrick 在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拥有超过20年经验,并创立了 Greengate Advisory。